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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200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楊筑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200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建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73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建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柒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

理由

受刑人林建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7 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楊筑婷

書記官 傅淑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200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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