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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121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魏俊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簡字第121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潘台雲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

21460 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起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判決如下:

主文

潘台雲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潘台雲依其已成年之社會經驗,應有相當智識程度,對於他人之邀而擔任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可能係有不法目的而有所預見,竟以新臺幣(下同)1 萬元之代價,應自稱「林董」(起訴書誤繕為「傑克」)之姓名及年籍均不詳成年男子之邀,自民國95年11月13 日 起,擔任址設臺北縣中和市○○街30巷5 號「雄鑫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雄鑫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詎潘台雲於擔任雄鑫公司負責人之96年1 月至97年4 月間,與「林董」明知雄鑫公司並無銷貨予附表二所示公司之事實,竟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單一犯意聯絡,接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計205 紙,銷售額計1 億6622萬2822元(發票張數及金額詳如附表二所示),稅額計831 萬1146元,將該統一發票交付予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並由各該營業人持之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而幫助附表二所示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831 萬1146元(各營業人逃漏之稅額詳如附表二所示),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款稽徵管理之正確性。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有卷附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80023357號函及刑事案件移送書暨所附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可佐,足認被告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論科。

三、查被告潘台雲自95年11月13日起擔任雄鑫公司之董事,屬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後段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又按統一發票乃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又公訴人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幫助犯,然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伊於擔任公司負責人時,公司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委託書等文件上都是伊簽名與蓋章等語(本院卷第65頁),被告擔任雄鑫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並據以請領統一發票使用,縱非自行填載,亦屬從事構成要件之行為,應以正犯論處,公訴人認應論以幫助犯,尚有未洽,然其基本社會事實同一,其所適用之法條,自應由本院變更為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又被告與「林董」就上開二罪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為商業負責人,其與共犯「林董」自96年1 月至97年4 月間,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接之時間所為,手法雷同,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應論以接續犯而為實質上一罪。被告一行為同時觸犯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較重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幫助逃漏稅捐金額鉅大,及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暨其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起訴書關於附表一所示之部分,業經公訴檢察官減縮(參本院99年度重訴字第36號卷第95頁),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前段、第3 項、第300 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魏俊明

書記官 陳香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張數│  銷售額    │  稅額    │
     ├──┼──────────┼──────┼──────┼─────┤
     │ 1  │ 世超企業社         │     16     │  23,469,578│ 1,173,480│
     ├──┼──────────┼──────┼──────┼─────┤
     │ 2  │ 吉田仁實業有限公司 │     28     │  27,439,598│ 1,371,980│
     ├──┼──────────┼──────┼──────┼─────┤
     │ 3  │ 藍海開發有限公司   │      3     │   2,152,800│   107,640│
     ├──┼──────────┼──────┼──────┼─────┤
     │ 4  │ 聚元公司           │     46     │  70,518,916│ 3,525,949│
     ├──┼──────────┼──────┼──────┼─────┤
     │ 5  │ 松邦實業有限公司   │     13     │  21,144,098│ 1,057,205│
     ├──┼──────────┼──────┼──────┼─────┤
     │ 6  │ 旗展實業有限公司   │      9     │   9,584,870│   479,242│
     ├──┼──────────┼──────┼──────┼─────┤
     │總計│                    │    115     │ 154,309,860│ 7,715,496│
     └──┴──────────┴──────┴──────┴─────┘
附表二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稅額     │
      │    │                          │張數    │              │            │
      ├──┼─────────────┼────┼───────┼──────┤
      │1   │  全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     4,212,507│     210,626│
      ├──┼─────────────┼────┼───────┼──────┤
      │2   │  泰陸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5 │     1,438,000│      71,900│
      ├──┼─────────────┼────┼───────┼──────┤
      │3   │  立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4 │     2,000,000│     100,000│
      ├──┼─────────────┼────┼───────┼──────┤
      │4   │  廣地營造有限公司        │      2 │     1,153,225│      57,661│
      ├──┼─────────────┼────┼───────┼──────┤
      │5   │  雄誠水電器材行          │      1 │     2,500,000│     125,000│
      ├──┼─────────────┼────┼───────┼──────┤
      │6   │  經惠企業有限公司        │      2 │       182,688│       9,134│
      ├──┼─────────────┼────┼───────┼──────┤
      │7   │  俊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 │        65,300│       3,265│
      ├──┼─────────────┼────┼───────┼──────┤
      │8   │  高堃營造有限公司        │      7 │     1,582,500│      79,125│
      ├──┼─────────────┼────┼───────┼──────┤
      │9   │  欣立洋五金有限公司      │      2 │     1,000,000│      50,000│
      ├──┼─────────────┼────┼───────┼──────┤
      │10  │  建立工程行              │      1 │       400,000│      20,000│
      ├──┼─────────────┼────┼───────┼──────┤
      │11  │  永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8 │     5,904,762│     295,238│
      ├──┼─────────────┼────┼───────┼──────┤
      │12  │  東億鋼構實業有限公司    │      3 │       800,000│      40,000│
      ├──┼─────────────┼────┼───────┼──────┤
      │13  │  森碁營造有限公司        │      3 │     2,478,322│     123,916│
      ├──┼─────────────┼────┼───────┼──────┤
      │14  │  泰常有限公司            │      1 │       600,000│      30,000│
      ├──┼─────────────┼────┼───────┼──────┤
      │15  │  承啟室內裝修工程行      │      1 │       300,000│      15,000│
      ├──┼─────────────┼────┼───────┼──────┤
      │16  │  昱嘉營造有限公司        │      3 │     7,193,500│     359,676│
      ├──┼─────────────┼────┼───────┼──────┤
      │17  │  獅記工程有限公司        │      3 │     2,000,000│     100,000│
      ├──┼─────────────┼────┼───────┼──────┤
      │18  │  達煌工程有限公司        │      6 │     4,521,200│     226,060│
      ├──┼─────────────┼────┼───────┼──────┤
      │19  │  明誠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2 │     1,750,000│      87,500│
      ├──┼─────────────┼────┼───────┼──────┤
      │20  │  侑弘實業社              │      1 │       100,000│       5,000│
      ├──┼─────────────┼────┼───────┼──────┤
      │21  │  偉豪工程行              │      1 │       200,000│      10,000│
      ├──┼─────────────┼────┼───────┼──────┤
      │22  │  宏積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7 │     3,933,846│     196,692│
      ├──┼─────────────┼────┼───────┼──────┤
      │23  │  廣穎營造有限公司        │      3 │     2,000,000│     100,000│
      ├──┼─────────────┼────┼───────┼──────┤
      │24  │  勤益達工程有限公司      │     17 │     8,726,940│     436,348│
      ├──┼─────────────┼────┼───────┼──────┤
      │25  │  巨力營造有限公司        │     24 │    18,848,190│     942,410│
      ├──┼─────────────┼────┼───────┼──────┤
      │26  │  碩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3 │     5,551,980│     277,600│
      ├──┼─────────────┼────┼───────┼──────┤
      │27  │  鎮鋐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     20 │    10,075,413│     503,771│
      ├──┼─────────────┼────┼───────┼──────┤
      │28  │  金長豐有限公司          │      6 │     3,000,000│     150,000│
      ├──┼─────────────┼────┼───────┼──────┤
      │29  │  勇造工程有限公司        │      4 │       151,500│       7,575│
      ├──┼─────────────┼────┼───────┼──────┤
      │30  │  宜振工程有限公司        │     10 │     7,448,000│     372,400│
      ├──┼─────────────┼────┼───────┼──────┤
      │31  │  玉龍企業社              │      4 │     5,880,000│     294,000│
      ├──┼─────────────┼────┼───────┼──────┤
      │32  │  清杉營造有限公司        │      8 │    16,704,640│     835,231│
      ├──┼─────────────┼────┼───────┼──────┤
      │33  │  合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 │       373,100│      18,655│
      ├──┼─────────────┼────┼───────┼──────┤
      │34  │  清杉企業社              │      4 │     2,398,398│     119,920│
      ├──┼─────────────┼────┼───────┼──────┤
      │35  │  鴻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 │       157,200│       7,860│
      ├──┼─────────────┼────┼───────┼──────┤
      │36  │  宏格土木包工業          │      2 │       523,000│      26,150│
      ├──┼─────────────┼────┼───────┼──────┤
      │37  │  萬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5 │     1,160,000│      58,000│
      ├──┼─────────────┼────┼───────┼──────┤
      │38  │  昇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5 │    13,893,380│     694,670│
      ├──┼─────────────┼────┼───────┼──────┤
      │39  │  同立營造有限公司        │      1 │       250,000│      12,500│
      ├──┼─────────────┼────┼───────┼──────┤
      │40  │  恆揚營造有限公司        │      2 │       172,500│       8,625│
      ├──┼─────────────┼────┼───────┼──────┤
      │41  │  鴻謦企業有限公司        │      2 │       800,000│      40,000│
      ├──┼─────────────┼────┼───────┼──────┤
      │42  │  鹿島工程行              │      1 │       342,561│      17,128│
      ├──┼─────────────┼────┼───────┼──────┤
      │43  │  易萬企業有限公司        │      1 │       140,000│       7,000│
      ├──┼─────────────┼────┼───────┼──────┤
      │44  │  龍輝工程有限公司        │      2 │       900,000│      45,000│
      ├──┼─────────────┼────┼───────┼──────┤
      │45  │  東岳營造有限公司        │      1 │       860,000│      43,000│
      ├──┼─────────────┼────┼───────┼──────┤
      │46  │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4 │    20,232,260│   1,011,614│
      ├──┼─────────────┼────┼───────┼──────┤
      │47  │  大名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3 │     1,317,910│      65,896│
      ├──┼─────────────┼────┼───────┼──────┤
      │總計│                          │    205 │   166,222,822│   8,311,146│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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