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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38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楊明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838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心郁

上列受刑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0 年度執聲付字第18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心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心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5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3月,及以99年度訴字第2021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確定,並均自民國99年3 月12日開始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0 年5 月4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楊明佳

書記官 林金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38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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