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3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30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志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
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188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志成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並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 表: │├────┬───────────┬───────────┬───────────┬───────────┤│編 號│一 │二 │三 │四 │├────┼───────────┼───────────┼───────────┼───────────┤│罪 名│持有第一級毒品 │持有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第1 項 │第1 項 │第2 項 │第2 項 │├────┼───────────┼───────────┼───────────┼───────────┤│宣 告 刑│處有期徒刑叁月 │有期徒刑叁月 │有期徒刑伍月 │有期徒刑伍月 │├────┼───────────┼───────────┼───────────┼───────────┤│犯罪日期│99年7 月2 日 │99年6 月7 日 │99年6 月7 日 │99年7 月2 日 │├────┼───────────┼───────────┼───────────┼───────────┤│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21106號 │99年度偵字第20563號 │99年度毒偵字第4913號 │99年度毒偵字第5485號 │├─┬──┼───────────┼───────────┼───────────┼───────────┤│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99年度簡字第7016號 │99年度簡字第7017號 │99年度易字第2140號 │99年度簡字第6842號 ││實├──┼───────────┼───────────┼───────────┼───────────┤│審│判決│99年8 月17日 │99年8 月19日 │99年9 月17日 │99年8 月30日 ││ │日期│ │ │ │ │├─┼──┼───────────┼───────────┼───────────┼───────────┤│確│法院│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定├──┼───────────┼───────────┼───────────┼───────────┤│判│案號│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決├──┼───────────┼───────────┼───────────┼───────────┤│ │確定│99年9 月27日 │99年10月4 日 │99年10月8 日 │99年10月15日 ││ │日期│ │ │ │ │├─┴──┼───────────┴───────────┴───────────┴───────────┤│備 註│㈠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之刑,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5290號刑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月。 ││ │㈡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之刑,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5987號刑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 │㈢編號五至七所示之罪之刑,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2856號刑事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九月。 │└────┴───────────────────────────────────────────────┘┌────────────────────────────────────────────────────┐│附 表: │├────┬───────────┬───────────┬───────────┬───────────┤│編 號│五 │六 │七 │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 │第2 項 │第1 項 │第2 項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叁月 │有期徒刑叁月 │有期徒刑肆月 │ │├────┼───────────┼───────────┼───────────┼───────────┤│犯罪日期│99年8 月10日 │99年8 月初某日至同月27│99年8 月27日 │ ││ │ │日 │ │ │├────┼───────────┼───────────┼───────────┼───────────┤│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 │同左 │ ││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6887、 │ │ │ ││ │7313 號 │ │ │ │├─┬──┼───────────┼───────────┼───────────┼───────────┤│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同左 │同左 │ ││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2856號 │同左 │同左 │ ││實├──┼───────────┼───────────┼───────────┼───────────┤│審│判決│99年10月29日 │同左 │同左 │ ││ │日期│ │ │ │ │├─┼──┼───────────┼───────────┼───────────┼───────────┤│確│法院│同上 │同左 │同左 │ ││定├──┼───────────┼───────────┼───────────┼───────────┤│判│案號│同上 │同左 │同左 │ ││決├──┼───────────┼───────────┼───────────┼───────────┤│ │確定│99年11月22日 │同左 │同左 │ ││ │日期│ │ │ │ │├─┴──┼───────────┴───────────┴───────────┴───────────┤│備 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