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827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陳信旗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5827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鴻翔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鴻翔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林鴻翔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3 年1 月確定,並已於民國98年10月1 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於100 年12月9 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信旗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827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