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82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杜金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40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杜金侑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杜金侑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本院99年度訴字第540 號、99年度訴字第1295號、99年度訴字第2416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一級) │(施用一級) │(施用二級) │(施用一級)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5 月 │有期徒刑7 月 │ ├───────┼────────┼────────┼────────┼────────┤ │犯罪日期(民國│98年11月21日晚間│99年1 月16日晚間│99年1 月16日晚間│98年8 月16日凌晨│ │) │某時許 │某時許 │某時許 │某時許 │ ├──┬────┼────────┼────────┼────────┼────────┤ │偵查│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機關│ │檢察署 │檢察署 │檢察署 │檢察署 │ │及案├────┼────────┼────────┼────────┼────────┤ │號 │案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6│99年度毒偵字第24│99年度毒偵字第24│99年度撤緩毒偵字│ │ │ │8 號 │46號 │46號 │第12號 │ ├──┼────┼────────┼────────┼────────┼────────┤ │最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後 ├────┼────────┼────────┼────────┼────────┤ │事 │案號 │99年度訴字第540 │99年度訴字第1295│99年度訴字第1295│99年度訴字第2416│ │實 │ │號 │號 │號 │號 │ │審 ├────┼────────┼────────┼────────┼────────┤ │ │判決日期│99年4 月1 日 │99年8 月30日 │99年8 月30日 │99年8 月26日 │ ├──┼────┼────────┼────────┼────────┼────────┤ │確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定 ├────┼────────┼────────┼────────┼────────┤ │判 │案號 │99年度訴字第540 │99年度訴字第1295│99年度訴字第1295│99年度訴字第2416│ │決 │ │號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5 月3 日 │99年9 月20日 │99年9 月20日 │99年10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