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225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大銘 許清波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蓋聖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334、3194、11268 、12511 號),本院於民國102 年10月30日判決,檢察官與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因原判決就被告黃大銘、許清波被訴如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之圍標罪嫌部分漏未判決,茲補充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大銘、許清波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之圍標罪部分,均無罪。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判決之主文,係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結果,以確認國家對被告犯罪事實之刑罰權存在與否及所論處之罪名、應科之刑罰等具體刑罰權之內容,是判決之實體確定力,僅發生於主文。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或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此與判決主文及事實、理由不符之違背法令所指主文之記載與事實、理由之認定不相一致,其不一致於刑罰權對象之犯罪事實範圍同一性不生影響之情形不同。又業經起訴之犯罪事實,法院僅就其中一部分判決,若未經判決事項,與已判決部分,本應分別裁判,則法院疏未併同裁判,應屬漏判之補充判決問題,與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91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業經起訴之數個獨立犯罪事實,應併合處罰者,確定判決僅就部分之罪,於主文欄諭知被告所論處之罪刑,其餘未記載部分,國家對此部分犯罪實之刑罰權存在與否及其具體內容,既未經確認,即純屬漏判而應補充判決之問題,亦不得對之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278 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件經檢察官起訴被告黃大銘、許清波涉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4條第4 項之圍標罪之犯行,業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0月30日以100 年度訴字第1225號判決在案,而起訴書起訴被告黃大銘、許清波涉及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之圍標罪部分,雖據本院於前揭判決理由內敘及為無罪判決之理由,惟疏未於主文中併同裁判,而屬漏判,為使該部分訴訟關係消滅,即應由本院為補充判決,合先敘明。 貳、被告黃大銘、許清波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之圍標罪嫌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黃大銘係設於基隆市○○區○○路000 號1 樓之康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壯公司,登記負責人係余美智,係被告黃大銘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被告許清波係設於新北市汐止市○○路0 段00巷0 號之金義春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義春公司,登記負責人為何淑嬪)之實際負責人;渠等與同屬經營工程公司或工程行負責人之朱其萬、許正龍、呂福來、蔡德隆、李權倫、陳志剛、張洸銓、許定、徐勝賢、卓萬順、林寬賢(以上被告所涉犯行均業經本院於102 年10月30日判決)、蔡昇岳、張朝宗、梁爽(以上被告所涉犯行由本院另行判決)、江元鑾、蔡奇昇、朱其益、楊榮龍、張寶秀(以上被告所涉犯行業經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等人,為順利標得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下稱第十二區處)每年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下同)數億元之工程,且為避免投標廠商間因惡性競爭,導致得標廠商利潤全無,竟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使廠商不為投標及不為價格競爭之犯意聯絡,或加入朱其萬所組成之圍標集團,或配合朱其萬等人要求,同意放棄與圍標集團協議得標廠商競標,或實際擔任陪標角色。其圍標方式由朱其萬召集並共組第十二區處工程採購圍標集團,每逢第十二區處開標前夕,該圍標集團成員即由朱其萬邀集至臺北縣新莊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新莊區,下同)「喜月經典港式飲茶餐廳」(下稱喜月餐廳)參與圍標會議,並於席間發放空白小紙條,由該次會議參與成員填載欲得標將發包工程之圍標權利金(即取得投標權利者應支付之金額,其用途有二,其中九成均分予參加圍標會議或接受朱其萬勸說,因而同意放棄競標或實際擔任陪標角色之廠商,餘一成則做為公關基金,用以招待十二區處公務課主管及監工平日飲宴、應酬,公關基金由呂福來、蔡德隆保管)後,由朱其萬預設填載圍標權利金金額最高者為該標案得標廠商,並指定其他成員為陪標廠商,製造價格競爭之假象,並使其他成員不為投標,並確保圍標集團廠商能順利得標。被告黃大銘與被告許清波以此方式圍標,而使圍標集團順利取得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工程。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參照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再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參照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 三、經查,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係於97年11月11日、97年12月17日決標,而證人即共同被告朱其萬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從97年12月間接手許正龍之工作、伊對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是如何交付賄款予蘇金龍沒有印象、伊開始行賄之標案是從附表一編號8 所示工程開始,在這之前的標案都要問許正龍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2334號卷㈢【即原判決所載之偵五卷】第245 頁至第246 頁、本院卷九第8 頁至第9 頁背面);證人即共同被告許正龍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對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二件工程沒有印象、伊97年11月7 日交付蘇金龍第二次賄款後,接下來附表一編號8 所示工程,係由朱其萬負責交付蘇金龍賄款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2334號卷㈢第223 頁、第224 頁、第237 頁、本院卷九第11頁背面),足見擔任交付賄款者之同案被告朱其萬、許正龍,均未交付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之賄款予同案被告蘇金龍,且該二工程得標及參與投標之廠商永強公司、駿仕公司負責人即同案被告朱其萬、許正龍,於偵查中均未言及有領取該二工程所示之陪標費;卷內亦乏其餘圍標集團成員就此二工程如何舉行標前會議之相關證據,從而,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之圍標及行賄、收賄部分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既可對上開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且此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是依罪疑唯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尚無以上開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上揭被告涉有前揭犯嫌,揆諸上開說明,應認此部分之犯罪嫌疑不足,自應就被告黃大銘、許清波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工程部分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圍標罪,均為無罪之諭知,以昭審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俊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詹蕙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謝麗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8 日附表一: ┌─┬────┬─────┬────┬─────┬────┬────┬────┬────┐ │編│標案名稱│預算金額 │底價金額│決標金額 │(決標金│投標廠商│決標日期│被告蘇金│ │號│ ├─────┤/ │ │額- 預算│ ├────┤龍收受之│ │ │ │底價金額 │預算金額│ │金額九成│ │得標廠商│賄賂金額│ │ │ │ │ │ │)之半數│ │實際負責│ │ │ │ │ │ │ │ │ │人 │ │ ├─┼────┼─────┼────┼─────┼────┼────┼────┼────┤ │ 1│新莊市頭│808,357 │0.94 │780,000 │26,239 │永強公司│97.10.13│20,000 │ │ │工一號道├─────┤ │ │ │ ├────┤ │ │ │路拓寬管│760,000 │ │ │ │ │永強公司│ │ │ │線埋設工│ │ │ │ │ │朱其萬 │ │ │ │程 │ │ │ │ │ │ │ │ ├─┼────┼─────┼────┼─────┼────┼────┼────┼────┤ │ 2│板橋市埔│2,432,285 │0.95 │2,300,000 │55,472 │祥基公司│97.10.28│50,000 │ │ │墘第1~3 ├─────┤ │ │ │永強公司├────┤ │ │ │重劃管線│2,320,000 │ │ │ │成一公司│祥基公司│ │ │ │工程 │ │ │ │ │ │卓萬順 │ │ │ │ │ │ │ │ │ │ │ │ ├─┼────┼─────┼────┼─────┼────┼────┼────┼────┤ │ 3│捷運新莊│981,293 │0.95 │930,000 │23,418 │成一公司│97.10.29│20,000 │ │ │線頭前庄├─────┤ │ │ │ ├────┤ │ │ │站北側管│930,000 │ │ │ │ │成一公司│ │ │ │線永久遷│ │ │ │ │ │呂福來 │ │ │ │移工程 │ │ │ │ │ │ │ │ ├─┼────┼─────┼────┼─────┼────┼────┼────┼────┤ │ 4│捷運新莊│729,557 │0.95 │690,000 │16,699 │長昇工程│97.10.30│10,000 │ │ │線輔大站├─────┤ │ │ │行、 │ │ │ │ │B出入口 │695,000 │ │ │ │日晟公司├────┤ │ │ │線永久遷│ │ │ │ │ │長昇工程│ │ │ │移工程 │ │ │ │ │ │行 │ │ │ │ │ │ │ │ │ │蔡奇昇 │ │ │ │ │ │ │ │ │ │(另為緩│ │ │ │ │ │ │ │ │ │起訴處分│ │ │ │ │ │ │ │ │ │) │ │ ├─┼────┼─────┼────┼─────┼────┼────┼────┼────┤ │ 5│蘆洲捷運│11,091,610│0.96 │10,550,000│283,776 │欣佑公司│97.10.30│280,000 │ │ │線802標 ├─────┤ │ │ │永強公司├────┤ │ │ │線復舊工│10,600,000│ │ │ │東浩公司│欣佑公司│ │ │ │程 │ │ │ │ │ │蔡昇岳(│ │ │ │ │ │ │ │ │ │通緝中)│ │ ├─┼────┼─────┼────┼─────┼────┼────┼────┼────┤ │ 6│樹林市中│1,072,260 │0.95 │1,018,000 │26,483 │永強公司│97.11.11│20,000 │ │ │正路651 ├─────┤ │ │ │ ├────┤ │ │ │至753號 │1,018,000 │ │ │ │ │永強公司│ │ │ │線改善工│ │ │ │ │ │朱其萬 │ │ │ │程 │ │ │ │ │ │ │ │ ├─┼────┼─────┼────┼─────┼────┼────┼────┼────┤ │ 7│配合板橋│23,566,447│0.95 │22,380,000│585,099 │欣佑公司│97.12.17│580,000 │ │ │116線拓 ├─────┤ │ │ │永強公司├────┤ │ │ │∮1350自│22,380,000│ │ │ │駿仕公司│欣佑公司│ │ │ │來水管改│ │ │ │ │ │蔡昇岳(│ │ │ │善工程( │ │ │ │ │ │通緝中)│ │ │ │) │ │ │ │ │ │ │ │ ├─┼────┼─────┼────┼─────┼────┼────┼────┼────┤ │ 8│尖山加壓│16,780,011│0.95 │15,850,000│373,995 │駿仕公司│97.12.31│370,000 │ │ │站管線改├─────┤ │ │ │欣良公司├────┤ │ │ │善工程 │15,940,000│ │ │ │良盛公司│敏全公司│ │ │ │ │ │ │ │ │永強公司│蔡昇岳(│ │ │ │ │ │ │ │ │敏全公司│通緝中)│ │ │ │ │ │ │ │ │ │ │ │ ├─┼────┼─────┼────┼─────┼────┼────┼────┼────┤ │ 9│板橋市中│12,652,876│0.95 │12,000,000│306,206 │國統公司│98.01.06│300,000 │ │ │正路管線├─────┤ │ │ │敏全公司├────┤ │ │ │抽換工程│12,020,000│ │ │ │日晟公司│欣良公司│ │ │ │ │ │ │ │ │欣良公司│李權倫 │ │ ├─┼────┼─────┼────┼─────┼────┼────┼────┼────┤ │10│板橋市新│11,905,334│0.95 │11,300,000│292,600 │永強公司│98.01.07│290,000 │ │ │海路管線├─────┤ │ │ │日晟公司├────┤ │ │ │抽換工程│11,310,000│ │ │ │成一公司│欣良公司│ │ │ │ │ │ │ │ │康壯公司│李權倫 │ │ │ │ │ │ │ │ │欣良公司│ │ │ ├─┼────┼─────┼────┼─────┼────┼────┼────┼────┤ │11│板橋市陽│11,654,189│0.95 │11,070,000│290,615 │永強公司│98.1.8 │290,000 │ │ │明街管線├─────┤ │ │ │康壯公司├────┤ │ │ │抽換工程│11,070,000│ │ │ │國統公司│日晟公司│ │ │ │ │ │ │ │ │日晟公司│許正龍 │ │ ├─┼────┼─────┼────┼─────┼────┼────┼────┼────┤ │12│新莊市中│6,357,647 │0.95 │6,030,000 │154,059 │永強公司│98.1.9 │150,000 │ │ │華路1段 ├─────┤ │ │ │甲橋公司├────┤ │ │ │公園路至│6,040,000 │ │ │ │日晟公司│祥基公司│ │ │ │復興路1 │ │ │ │ │康壯公司│卓萬順 │ │ │ │)管線抽│ │ │ │ │祥基公司│ │ │ │ │換工程 │ │ │ │ │ │ │ │ ├─┼────┼─────┼────┼─────┼────┼────┼────┼────┤ │13│新莊市中│12,952,145│0.95 │12,235,000│289,035 │康壯公司│98.1.12 │290,000 │ │ │山路3段 ├─────┤ │ │ │國統公司├────┤ │ │ │號側(丹│12,300,000│ │ │ │甲橋公司│敏全公司│ │ │ │鳳橋至中│ │ │ │ │永強公司│蔡昇岳(│ │ │ │正路)管│ │ │ │ │敏全公司│通緝中)│ │ │ │線抽換工│ │ │ │ │ │ │ │ │ │程 │ │ │ │ │ │ │ │ ├─┼────┼─────┼────┼─────┼────┼────┼────┼────┤ │14│蘆洲市中│5,199,015 │0.95 │4,900,000 │110,443 │明得公司│98.1.14 │110,000 │ │ │山一路95├─────┤ │ │ │永強公司├────┤ │ │ │、97、 │4,930,000 │ │ │ │日晟公司│弘利公司│ │ │ │103巷管 │ │ │ │ │國統公司│梁爽(另│ │ │ │抽換工程│ │ │ │ │康壯公司│為緩起訴│ │ │ │ │ │ │ │ │弘利公司│處分) │ │ ├─┼────┼─────┼────┼─────┼────┼────┼────┼────┤ │15│蘆洲市信│5,115,259 │0.95 │4,820,000 │108,133 │永強公司│98.1.17 │110,000 │ │ │義路30、├─────┤ │ │ │明得公司├────┤ │ │ │34巷管線│4,840,000 │ │ │ │康壯公司│祥基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祥基公司│卓萬順 │ │ ├─┼────┼─────┼────┼─────┼────┼────┼────┼────┤ │16│新莊市福│4,333,971 │0.95 │ 4,100,000│99,713 │永強公司│98.1.19 │100,000 │ │ │海街管線├─────┤ │ │ │東浩公司├────┤ │ │ │抽換工程│4,100,000 │ │ │ │國統公司│日晟公司│ │ │ │ │ │ │ │ │生驛公司│許正龍 │ │ │ │ │ │ │ │ │日晟公司│ │ │ ├─┼────┼─────┼────┼─────┼────┼────┼────┼────┤ │17│新莊市中│5,647,030 │0.97 │5,340,000 │128,837 │國統公司│98.1.20 │130,000 │ │ │泰街(中├─────┤ │ │ │成一公司├────┤ │ │ │港路至中│5,450,000 │ │ │ │永強公司│日晟公司│ │ │ │和街)管│ │ │ │ │日晟公司│許正龍 │ │ │ │線抽換工│ │ │ │ │ │ │ │ │ │程 │ │ │ │ │ │ │ │ ├─┼────┼─────┼────┼─────┼────┼────┼────┼────┤ │18│龜山鄉萬│16,548,732│0.95 │15,690,000│398,071 │永強公司│98.1.21 │400,000 │ │ │壽路1段 ├─────┤ │ │ │成一公司├────┤(未繳交│ │ │線抽換工│15,720,000│ │ │ │康壯公司│康壯公司│) │ │ │程 │ │ │ │ │ │黃大銘 │ │ ├─┼────┼─────┼────┼─────┼────┼────┼────┼────┤ │19│新莊市銘│8,503,725 │0.95 │8,050,000 │198,324 │東浩公司│98.1.21 │200,000 │ │ │德街管線├─────┤ │ │ │成一公司├────┤ │ │ │抽換工程│8,060,000 │ │ │ │明得公司│永強公司│ │ │ │ │ │ │ │ │祥基公司│卓萬順 │ │ │ │ │ │ │ │ │永強公司│ │ │ ├─┼────┼─────┼────┼─────┼────┼────┼────┼────┤ │20│三峽鎮麻│9,539,935 │0.95 │9,000,000 │207,029 │成一公司│98.02.05│200,000 │ │ │園路管線├─────┤ │ │ │永強公司├────┤ │ │ │抽換工程│9,060,000 │ │ │ │天江公司│東浩公司│ │ │ │ │ │ │ │ │國統公司│徐勝賢 │ │ │ │ │ │ │ │ │東浩公司│ │ │ ├─┼────┼─────┼────┼─────┼────┼────┼────┼────┤ │21│三峽鎮三│9,435,871 │0.95 │8,960,000 │233,858 │永強公司│98.02.06│230,000 │ │ │樹路222 ├─────┤ │ │ │祥基公司├────┤ │ │ │各弄管線│8,970,000 │ │ │ │國統公司│成一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甲橋公司│呂福來 │ │ │ │ │ │ │ │ │成一公司│ │ │ ├─┼────┼─────┼────┼─────┼────┼────┼────┼────┤ │22│五股鄉民│12,423,391│0.95 │11,750,000│284,474 │祥基公司│98.2.9 │280,000 │ │ │義路1段 ├─────┤ │ │ │天江公司├────┤ │ │ │2-216號 │11,800,000│ │ │ │甲橋公司│弘利公司│ │ │ │線抽換工│ │ │ │ │金義春公│梁爽(另│ │ │ │程 │ │ │ │ │司、 │為緩起訴│ │ │ │ │ │ │ │ │國統公司│處分) │ │ │ │ │ │ │ │ │弘利公司│ │ │ ├─┼────┼─────┼────┼─────┼────┼────┼────┼────┤ │23│蘆洲市中│3,020,769 │0.95 │2,850,000 │65,654 │永強公司│98.02.10│65,000 │ │ │山一路74├─────┤ │ │ │國統公司├────┤ │ │ │、120、 │2,870,000 │ │ │ │成一公司│生驛公司│ │ │ │122巷管 │ │ │ │ │生驛公司│陳志剛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24│板橋市富│1,476,883 │0.95 │1,370,000 │20,403 │永強公司│98.02.11│20,000 │ │ │山街管線├─────┤ │ │ │國統公司├────┤ │ │ │抽換工程│1,400,000 │ │ │ │明得公司│明得公司│ │ │ │ │ │ │ │ │ │林寬賢 │ │ ├─┼────┼─────┼────┼─────┼────┼────┼────┼────┤ │25│土城市頂│35,660,873│0.95 │33,800,000│852,607 │日晟公司│98.02.19│850,000 │ │ │埔捷運線├─────┤ │ │ │欣佑公司├────┤ │ │ │送水管線│34,000,000│ │ │ │金義春公│來沅公司│ │ │ │臨遷工程│ │ │ │ │司 │張洸銓 │ │ │ │ │ │ │ │ │來沅公司│ │ │ ├─┼────┼─────┼────┼─────┼────┼────┼────┼────┤ │26│板橋市金│3,070,896 │0.91 │2,780,000 │8,097 │日晟公司│99.03.01│8,000 │ │ │門街369 ├─────┤ │ │ │永強公司├────┤ │ │ │管線抽換│2,800,000 │ │ │ │國統公司│明得公司│ │ │ │工程 │ │ │ │ │祥基公司│林寬賢 │ │ │ │ │ │ │ │ │明得公司│ │ │ ├─┼────┼─────┼────┼─────┼────┼────┼────┼────┤ │27│土城市中│14,649,997│0.91 │13,280,000│47,501 │祥基公司│99.03.04│47,000 │ │ │央路4段 ├─────┤ │ │ │甲橋公司├────┤ │ │ │1350管線│13,300,000│ │ │ │欣良公司│來沅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來沅公司│張洸銓 │ │ │ │(三) │ │ │ │ │ │ │ │ ├─┼────┼─────┼────┼─────┼────┼────┼────┼────┤ │28│小型工程│5,733,000 │0.92 │5,290,000 │65,150 │第二次招│99.03.05│65,000 │ │ │單價採購├─────┤ │ │ │標,僅一├────┤ │ │ │-丁區99 │5,290,000 │ │ │ │家投標 │國統公司│ │ │ │ │ │ │ │ │ │蔡德隆 │ │ ├─┼────┼─────┼────┼─────┼────┼────┼────┼────┤ │29│土城市中│14,714,524│0.91 │13,350,000│53,464 │來沅公司│99.03.12│53,000 │ │ │央路4段 ├─────┤ │ │ │甲橋公司├────┤ │ │ │1350管線│13,390,000│ │ │ │ │甲橋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 │許定 │ │ │ │(二) │ │ │ │ │ │ │ │ ├─┼────┼─────┼────┼─────┼────┼────┼────┼────┤ │30│樹林市育│6,575,998 │0.92 │6,050,000 │65,801 │永強公司│99.03.31│65,000 │ │ │英街132 ├─────┤ │ │ │成一公司├────┤ │ │ │及日新街│6,050,000 │ │ │ │國統公司│日晟公司│ │ │ │巷道管線│ │ │ │ │日晟公司│許正龍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31│板橋市文│6,484,359 │0.92 │5,950,000 │57,038 │永強公司│99.04.01│57,000 │ │ │聖街管線├─────┤ │ │ │成一公司├────┤ │ │ │抽換工程│5,960,000 │ │ │ │國統公司│欣佑公司│ │ │ │ │ │ │ │ │欣佑公司│蔡昇岳(│ │ │ │ │ │ │ │ │ │通緝中)│ │ ├─┼────┼─────┼────┼─────┼────┼────┼────┼────┤ │32│新莊市中│11,946,500│0.92 │10,950,000│99,075 │永強公司│99.04.02│99,000 │ │ │正路單號├─────┤ │ │ │成一公司├────┤ │ │ │側(思源│10,990,000│ │ │ │國統公司│欣佑公司│ │ │ │路-新樹 │ │ │ │ │欣佑公司│蔡昇岳(│ │ │ │)管線抽│ │ │ │ │ │通緝中)│ │ │ │換工程 │ │ │ │ │ │ │ │ ├─┼────┼─────┼────┼─────┼────┼────┼────┼────┤ │33│板橋市莊│5,530,064 │0.93 │5,100,000 │61,471 │明得公司│99.04.15│61,000 │ │ │敬路管線├─────┤ │ │ │成一公司├────┤ │ │ │抽換工程│5,170,000 │ │ │ │國統公司│欣佑公司│ │ │ │ │ │ │ │ │日晟公司│蔡昇岳(│ │ │ │ │ │ │ │ │欣佑公司│通緝中)│ │ ├─┼────┼─────┼────┼─────┼────┼────┼────┼────┤ │34│新莊市福│2,867,927 │0.93 │2,650,000 │34,433 │明得公司│99.04.16│34,000 │ │ │營路227 ├─────┤ │ │ │永強公司├────┤ │ │ │管線抽換│2,680,000 │ │ │ │凱復公司│敏全公司│ │ │ │工程 │ │ │ │ │敏全公司│蔡昇岳(│ │ │ │ │ │ │ │ │ │通緝中)│ │ ├─┼────┼─────┼────┼─────┼────┼────┼────┼────┤ │35│蘆洲中原│18,131,803│0.93 │16,800,000│240,689 │來沅公司│99.04.19│240,000 │ │ │路管線抽├─────┤ │ │ │成一公司├────┤ │ │ │換工程 │16,950,000│ │ │ │國統公司│欣佑公司│ │ │ │ │ │ │ │ │生驛公司│蔡昇岳(│ │ │ │ │ │ │ │ │欣佑公司│通緝中)│ │ ├─┼────┼─────┼────┼─────┼────┼────┼────┼────┤ │36│蘆洲中山│2,508,783 │0.93 │2,300,000 │21,048 │永強公司│99.04.20│21,000 │ │ │二路45巷├─────┤ │ │ │成一公司├────┤ │ │ │口至三民│2,330,000 │ │ │ │國統公司│日晟公司│ │ │ │路口管線│ │ │ │ │日晟公司│許正龍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37│鶯歌鎮建│11,490,682│0.93 │10,650,000│154,193 │永強公司│99.04.21│154,000 │ │ │國路(中├─────┤ │ │ │凱復公司├────┤ │ │ │正一路至│10,740,000│ │ │ │國統公司│成一公司│ │ │ │國華街)│ │ │ │ │生驛公司│呂福來 │ │ │ │雙側管線│ │ │ │ │成一公司│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38│新莊市思│45,549,604│0.94 │42,200,000│602,678 │來沅公司│99.11.09│602,000 │ │ │源路(中 ├─────┤ │ │ │生驛公司├────┤ │ │ │路-復興 │42,810,000│ │ │ │欣佑公司│長昇工程│ │ │ │)送水管 │ │ │ │ │長昇工程│行蔡奇昇│ │ │ │抽換工程│ │ │ │ │行 │(另為緩│ │ │ │ │ │ │ │ │ │起訴處分│ │ │ │ │ │ │ │ │ │) │ │ ├─┼────┼─────┼────┼─────┼────┼────┼────┼────┤ │39│土城市三│11,348,276│0.95 │10,550,000│168,276 │中泓公司│99.11.10│168,000 │ │ │民路23巷├─────┤ │ │ │來沅公司├────┤ │ │ │8 弄等管│10,750,000│ │ │ │永強公司│宗立興公│ │ │ │線抽換工│ │ │ │ │宗立興公│司張朝宗│ │ │ │程 │ │ │ │ │司 │(另為緩│ │ │ │ │ │ │ │ │ │起訴處分│ │ │ │ │ │ │ │ │ │) │ │ ├─┼────┼─────┼────┼─────┼────┼────┼────┼────┤ │40│板橋市自│10,453,716│0.94 │9,800,000 │195,828 │春元公司│99.11.11│195,000 │ │ │強新村管├─────┤ │ │ │永強公司├────┤ │ │ │線抽換工│9,870,000 │ │ │ │成一公司│春元公司│ │ │ │程 │ │ │ │ │宗立興公│江元鑾(│ │ │ │ │ │ │ │ │司 │另為緩起│ │ │ │ │ │ │ │ │ │訴處分)│ │ ├─┼────┼─────┼────┼─────┼────┼────┼────┼────┤ │41│五股鄉凌│8,490,913 │0.94 │7,860,000 │109,089 │日晟公司│99.11.12│109,000 │ │ │雲路1段 ├─────┤ │ │ │來沅公司├────┤ │ │ │80、116 │8,010,000 │ │ │ │國統公司│永強公司│ │ │ │及成泰路│ │ │ │ │永強公司│朱其萬 │ │ │ │3段543巷│ │ │ │ │ │ │ │ │ │管線抽換│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42│泰山鄉楓│1,867,898 │0.94 │1,728,000 │23,446 │中泓公司│99.11.15│23,000 │ │ │江路46巷├─────┤ │ │ │日晟公司├────┤ │ │ │管線抽換│1,750,000 │ │ │ │國統公司│永強公司│ │ │ │工程 │ │ │ │ │永強公司│朱其萬 │ │ ├─┼────┼─────┼────┼─────┼────┼────┼────┼────┤ │43│新莊市永│3,364,145 │0.94 │3,160,000 │66,135 │日晟公司│99.11.15│66,000 │ │ │寧街管線├─────┤ │ │ │永強公司├────┤ │ │ │抽換工程│3,170,000 │ │ │ │國統公司│來沅公司│ │ │ │ │ │ │ │ │來沅公司│張洸銓 │ │ ├─┼────┼─────┼────┼─────┼────┼────┼────┼────┤ │44│蘆洲市長│10,859,649│0.94 │10,100,000│163,158 │永強公司│99.11.16│163,000 │ │ │安街(九├─────┤ │ │ │甲橋公司├────┤ │ │ │芎街至 │10,200,000│ │ │ │凱復公司│日晟公司│ │ │ │131 巷口│ │ │ │ │欣佑公司│許正龍 │ │ │ │管線抽換│ │ │ │ │日晟公司│ │ │ │ │工程 │ │ │ │ │ │ │ │ ├─┼────┼─────┼────┼─────┼────┼────┼────┼────┤ │45│鶯歌鎮永│13,696,741│0.94 │12,800,000│236,467 │日晟公司│99.11.18│236,000 │ │ │吉街及周├─────┤ │ │ │中泓公司├────┤ │ │ │邊巷道管│12,930,000│ │ │ │永強公司│欣佑公司│ │ │ │線抽換工│ │ │ │ │國統公司│蔡昇岳(│ │ │ │程 │ │ │ │ │欣佑公司│通緝中)│ │ │ │ │ │ │ │ │精宏公司│ │ │ ├─┼────┼─────┼────┼─────┼────┼────┼────┼────┤ │46│樹林市備│16,131,021│0.94 │14,900,000│191,041 │甲橋公司│99.11.30│191,000 │ │ │內街管線├─────┤ │ │ │華益公司├────┤ │ │ │抽換工程│15,200,000│ │ │ │國統公司│來沅公司│ │ │ │ │ │ │ │ │來沅以司│張洸銓 │ │ ├─┼────┼─────┼────┼─────┼────┼────┼────┼────┤ │47│板橋市中│7,473,214 │0.94 │7,420,000 │347,054 │第2 次招│99.12.9 │347,000 │ │ │正路236 ├─────┤ │ │ │標 ├────┤ │ │ │管線抽換│7,050,000 │ │ │ │ │駿仕公司│ │ │ │工程 │ │ │ │ │ │許正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