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7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7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周宛靜
- 被告
- 王素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宛靜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周宛靜前因被告王素真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之保證金新臺幣3 萬元,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