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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074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陳世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074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鄧文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竊盜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17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文淇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案件,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並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旻

書記官 簡青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    表:                                                                                                                      │
├────┬───────────┬───────────┬───────────┬───────────┬───────────┤
│編    號│一                    │二                    │三                    │四                    │ 五                   │
├────┼───────────┼───────────┼───────────┼───────────┼───────────┤
│罪    名│竊盜                  │竊盜未遂              │竊盜                  │竊盜未遂              │竊盜                  │
├────┼───────────┼───────────┼───────────┼───────────┼───────────┤
│所犯法條│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刑法第320 條第3 項、第│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刑法第320 條第3 項、第│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
│        │                      │1項                   │                      │1項                   │                      │
├────┼───────────┼───────────┼───────────┼───────────┼───────────┤
│宣 告 刑│處有期徒刑肆月(易刑從│處有期徒刑叁月(易刑從│處有期徒刑伍月(易刑從│處有期徒刑肆月(易刑從│處有期徒刑陸月(易刑從│
│        │略)                  │略)                  │略)                  │略)                  │略)                  │
├────┼───────────┼───────────┼───────────┼───────────┼───────────┤
│犯罪日期│100 年8 月27日凌晨4 時│100 年10月11日凌晨2 時│99年8 月21日凌晨2 時54│99年8 月21日凌晨3 時3 │99年8 月21日凌晨3 時4 │
│        │43分                  │22分                  │分許                  │分許                  │分許                  │
├────┼───────────┼───────────┼───────────┼───────────┼───────────┤
│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                  │同左                  │
│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7868 號│                      │99年度偵字第26467 號  │                      │                      │
│        │101 年度偵字第438 號  │                      │                      │                      │                      │
├─┬──┼───────────┼───────────┼───────────┼───────────┼───────────┤
│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同左                  │同左                  │
│後├──┼───────────┼───────────┼───────────┼───────────┼───────────┤
│事│案號│101 年度簡字第1529號  │同左                  │100 年度簡上字第378 號│同左                  │同左                  │
│實├──┼───────────┼───────────┼───────────┼───────────┼───────────┤
│審│判決│101 年3 月13日        │同左                  │100 年10月31日        │同左                  │同左                  │
│  │日期│                      │                      │                      │                      │                      │
├─┼──┼───────────┼───────────┼───────────┼───────────┼───────────┤
│確│法院│同上                  │同左                  │同上                  │同左                  │同左                  │
│定├──┼───────────┼───────────┼───────────┼───────────┼───────────┤
│判│案號│同上                  │同左                  │同上                  │同左                  │同左                  │
│決├──┼───────────┼───────────┼───────────┼───────────┼───────────┤
│  │確定│101 年4 月10日        │同左                  │100 年10月31日        │同左                  │同左                  │
│  │日期│                      │                      │                      │                      │                      │
├─┴──┼───────────┴───────────┴───────────┴───────────┴───────────┤
│備    註│㈠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1 年度簡字第1529號刑事簡易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陸月(易刑從略)。            │
│        │㈡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0 年度簡字第2237號刑事簡易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壹年(易刑從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074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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