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315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楊筑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5315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羣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29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羣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柒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理由

受刑人林羣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7 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楊筑婷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315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