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47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47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志維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具 保 人 潘美玲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美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潘美玲因被告張志維涉嫌強盜等案件,經依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 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