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魏士欽、賴長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6號原 告 魏士欽 訴訟代理人 紀 端 被 告 賴長生 坤展百貨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坤達 上列被告賴長生、坤展百貨有限公司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0 年度交易字第13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育菁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