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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06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劉正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061號

具 保 人

兼被告陳長院

上列具保人兼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長院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長院因竊盜等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下同)1萬元,由具保人即被告於民國101年10月 5日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經查,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按址拘提亦無所獲,此有本院送達證書、拘票及拘提報告書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業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1萬元沒入。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劉正偉

書記官 張羽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061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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