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94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94號
101年度易字第951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葉明偉
- 被告
- 選 任 金學坪律師
- 辯護人
- 簡欣儀律師
- 被告
- 吳克驊
- 被告
- 選 任 吳宗輝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 辯護人
- 被告
- 譚顏霖
陳賢龍
童致維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94號
101年度易字第951號
陳賢龍
童致維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