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15號
- 原告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芳
- 訴訟代理人
- 謝錫焄
- 被告
- 陳一飛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23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字第615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23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