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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楊明佳楊明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

和 解 筆 錄           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

原告
許淑惠
被告
劉亮妤原名劉玉鳳

上列當事人間102 年度附民字第965 號就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699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8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三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通 譯 林靜瑤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許淑惠被 告 劉亮妤原名劉玉鳳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貳拾玖萬元,其中新臺幣壹萬元願於民國103 年1 月1 日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元願於民國103 年1 月20日給付原告,其餘新臺幣參佰貳拾肆萬元願自103 年2 月1 日起,於每月1 日前給付原告壹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就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699號犯罪事實所得請求之其餘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原 告 許淑惠被 告 劉亮妤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楊明佳

  書記官 周百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周百川

            法 官 楊明佳

            書記官 周百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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