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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6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徐子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660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許閎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毒偵字第78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許閎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許閎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檢察官以91年度偵字第18563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95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424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經減刑為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96年8 月29日執行完畢(尚不構成累犯),又於97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再於97年間,又因施用毒品案件,分別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9 月、4 月、9 、月4 月,並經更定其刑為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確定,於98年8 月29日入監接續執行上開2 應執行刑,於101 年6 月13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現仍於假釋期間,詎仍未戒除毒癮,其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施用,竟仍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1 年11月9 日凌晨5 時30分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在不詳處所,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同日凌晨4 時5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前,因另案為警緝獲,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後,而查知上情。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已更名為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警詢中之供述。

㈡尿液檢驗報告、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移送人姓名及代碼對照表。

㈢被告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

㈣被告經警查獲後所採得之尿液檢體,經檢送以酵素免疫分析法(EIA )初驗及以氣相層析質譜儀法(GC/MS )複驗檢驗結果,發現確有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有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被移送人姓名及代碼對照表各1 紙存卷可稽。按甲基安非他命經口服投與後約70% 於24小時內自尿中排出,約90% 於96小時內自尿中排出,由於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檢出與其投與方式、投與量、個人體質、採集尿液檢體時間與檢測儀器之精密度等諸多因素有關,因此僅憑尿液中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並無法確實推算吸食時間距採集時間之長短,惟依上述資料推斷,最長可能不會超過4 日,亦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81年2 月8 日(81)藥檢一字第001156號函示明確。被告上開所採尿液送驗結果既有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顯見被告在經警採尿前之96小時內某時點,確曾有施用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是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前因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後,復多次施用毒品經法院判刑,猶再於假釋出獄期間犯本案,顯見其不知悔悟,且未戒除毒癮,惟念其施用毒品係自戕身心,對於他人法益尚無具體危害,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徐子涵

書記官 曾靜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60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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