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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078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楊筑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078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國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 年度執聲字第14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國慶因竊盜等拾叁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受刑人陳國慶因竊盜等13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楊筑婷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078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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