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
和 解 筆 錄 10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
- 原告
- 許淑惠
- 被告
- 劉亮妤原名劉玉鳳
上列當事人間102 年度附民字第965 號就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699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8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三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通 譯 林靜瑤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許淑惠被 告 劉亮妤原名劉玉鳳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貳拾玖萬元,其中新臺幣壹萬元願於民國103 年1 月1 日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元願於民國103 年1 月20日給付原告,其餘新臺幣參佰貳拾肆萬元願自103 年2 月1 日起,於每月1 日前給付原告壹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就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699號犯罪事實所得請求之其餘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原 告 許淑惠被 告 劉亮妤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