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蔡莊偉
- 送達代收人
- 王琛博律師
- 被告
- 陳俊霖
- 被告
- 大都會衛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明宏
- 被告
- 天利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發
上列被告陳俊霖、大都會衛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天利交通有限公司,因被告陳俊霖犯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3 年度交簡字第7377號),經原告蔡莊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1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過失傷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