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2號
- 原告
- 邱翠玉
- 原告
- 徐子惠
- 原告
- 徐培浩
- 被告
- 王炳雄
台快企業行即鄭文榮
上列被告因被告王炳雄犯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3 年度審交訴字第10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2號
台快企業行即鄭文榮
上列被告因被告王炳雄犯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3 年度審交訴字第10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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