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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645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藍海凝張兆光劉正偉

原告
林政緯
被告
陳世揚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3 年度審易字第38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劉正偉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民字第645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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