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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附民字第168號

毀損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樊季康林晏鵬連雅婷

原告
張淑晶
被告
曾泰瑋

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本院103 年度簡字第38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林晏鵬

                   法 官 連雅婷

                   書記官 梁宜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附民字第168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毀損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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