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90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90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榮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12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榮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受刑人李榮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罪名 │宣告刑│犯罪日│偵查案號│最後事實│判決日│確定│確定日││ │ │期 │ │審 │期 │判決│期 │├───┼───┼───┼────┼────┼───┼──┼───┤│施用第│有期徒│102 年│102 年度│103 年度│103 年│同前│103 年││一級毒│刑11月│5 月27│毒偵字第│訴緝字第│10月20│ │11月11││品 │ │日 │4835號 │141 號 │日 │ │日 │├───┼───┼───┼────┼────┼───┼──┼───┤│施用第│有期徒│102 年│103 年度│103 年度│103 年│同前│104 年││二級毒│刑5 月│9 月9 │毒偵緝字│審簡字第│12月24│ │1 月16││品 │ │日 │第499 號│1271號 │日 │ │日 │├───┼───┼───┼────┼────┼───┼──┼───┤│施用第│有期徒│103 年│104 年度│104 年度│104 年│同前│104 年││一級毒│刑11月│9 月25│毒偵字第│審訴字第│3 月19│ │4 月7 ││品 │ │日 │674 號 │211 號 │日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