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716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楊志雄陳威憲許菁樺

原告
李福奎
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律師
被告
力昇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宏傑

上列被告因失火案件(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16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陳威憲

                   法 官 許菁樺

                   書記官 吳育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716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