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3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33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新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84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新發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受刑人張新發因竊盜案件,分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茲據
,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罪名 │宣告刑│犯罪日│偵查案號│最後事實審│判決日│確定│確定日││ │ │期 │ │ │期 │判決│期 │├───┼───┼───┼────┼─────┼───┼──┼───┤│加重竊│有期徒│99年11│99年度偵│本院99年度│100 年│同前│100 年││盜 │刑6 月│月11日│字第 │易字第3660│1 月31│ │3 月1 ││ │ │ │30699 號│號 │日 │ │日 │├───┼───┼───┼────┼─────┼───┼──┼───┤│加重竊│有期徒│98年5 │103 年度│本院103 年│104 年│同前│104 年││盜 │刑7 月│月11日│偵字第 │度審易字第│1 月16│ │2 月25││ │ │ │24736 號│4183號 │日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