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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742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廖怡貞陳海寧趙伯雄

原告
陳繼維
被告
江晨齊

上列被告江晨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陳繼維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趙伯雄

                    書記官 陳宛彤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742號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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