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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28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蘇揚旭劉芳菁許品逸

原告
黃彥鈞
原告
王全助
被告
張天保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年度簡字第60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許品逸

                 書記官 李佩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附民字第283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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