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4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49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徐祖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5 年度執聲字第10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祖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徐祖斌因犯如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 年度審訴字第135 號、本院104 年度審訴字第1202號判決,詳如附表所載),此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
二、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