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4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04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彭全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04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軒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5 年度執聲字第19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軒登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受刑人林軒登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罪      │宣      │犯      罪│偵查機關│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執行案號│備      註│
│  │        │        │          │        ├─┬───┬─────┼─┬───┬─────┤        │          │
│  │        │告      │日      期│   及   │法│案  號│判      決│法│案  號│確      定│        │          │
│  │        │        ├─────┤        │  ├───┤日      期│  ├───┤日      期│        │          │
│號│名      │刑      │年  月  日│年度案號│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          │
├─┼────┼────┼─────┼────┼─┼───┼─────┼─┼───┼─────┼────┼─────┤
│01│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4.05.12 │臺北地檢│臺│104 年│104.10.08 │臺│104 年│104.11.04 │臺北地檢│          │
│  │防制條例│二月,如│          │104 年度│北│度簡字│          │北│度簡字│          │104 年度│          │
│  │(施用二│易科罰金│          │毒偵字第│地│第2457│          │地│第2457│          │執字第  │          │
│  │級毒品)│以新臺幣│          │2444號  │院│號    │          │院│號    │          │9263號  │          │
│  │        │一千元折│          │        │  │      │          │  │      │          │        │          │
│  │        │算一日  │          │        │  │      │          │  │      │          │        │          │
├─┼────┼────┼─────┼────┼─┼───┼─────┼─┼───┼─────┼────┼─────┤
│02│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4.06.10 │新北地檢│新│104 年│104.11.09 │新│104 年│104.12.14 │新北地檢│          │
│  │防制條例│二月,如│          │104 年度│北│度簡字│          │北│度簡字│          │104 年度│          │
│  │(施用二│易科罰金│          │毒偵字第│地│第5086│          │地│第5086│          │執字第  │          │
│  │級毒品)│以新臺幣│          │4304號  │院│號    │          │院│號    │          │19891 號│          │
│  │        │一千元折│          │        │  │      │          │  │      │          │        │          │
│  │        │算一日  │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04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