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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72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王瑜玲洪任遠劉凱寧

原告
賴睿昇
法定代理人
賴軒達
法定代理人
孫瑋瑩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書瑄律師
被告
被告
陳韋翰之父 陳品龍
被告
被告
陳信安之母 林利真
被告

張銜容之父 張晉瑞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3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洪任遠

                   法 官 劉凱寧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672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過失傷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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