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98號
- 原告
- 周孟儒
- 被告
- 魏文信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8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附民字第98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8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