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基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經祿
- 訴訟代理人
- 兼送達代收人
- 王可富律師
- 兼送達代收人
- 劉鍾錡律師
- 被告
- 王商配
- 被告
- 言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瓊華
- 被告
- 翁文川
上列被告因被告王商配公共危險案件(106 年度簡上字第72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4號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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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