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55號
- 原告
- 林育萱
- 被告
- 康志勤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07 年度金訴字第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附民字第255號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07 年度金訴字第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