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7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4710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NGUYEN VAN DUNG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72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NGUYEN VAN DUNG 因竊盜案件,經判處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確定,於民國107 年10月25日送監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9 年12月11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 年12月11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1903401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其上所列之護照號碼及生日等個人資料,雖與本件之受刑人相同,惟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中,別名部分卻係列載「NGUYEN VEN DUNG 」,則法務部矯正署所核准之假釋出獄人與聲請意旨所載之人是否為同一人,並非無疑,為求慎重,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