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609號
- 原告
- 林耘菲
- 被告
- 李宥騰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簡字第65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609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簡字第65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