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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595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陳正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595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明雄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23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明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明雄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及定應執行刑,合計刑期有期徒刑1 年確定,於民國108 年6 月17日入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9 年4 月24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 年度簡字第672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陳正偉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595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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