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4號
- 原告
- 王淑芬
- 訴訟代理人
- 林倩芸律師
- 被告
- 林沐洋
- 被告
- 森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靜
- 設桃園市○○區○○里○○街00巷0號0 樓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14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4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14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