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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059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徐蘭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1059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冠華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偵字第184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犯加重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乙○○與甲○○並不相識,緣乙○○經由某友人告知,懷疑甲○○與友人有感情糾紛,竟意圖散布於眾,而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接續自民國(下同)108年4月8日16時12分許起至同年9月16日13時24分許止,在其當時任職之安能聚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以手機或電腦上網自「[email protected]」及「[email protected]」之電子郵件信箱,寄發及傳送主旨為如附表所示,內容為如附表所示之郵件共計552封予甲○○任職之公司「060A00/塑化總經理室」、「00RAO7/總管理處人事組」所使用之電子信箱,指摘甲○○有騷擾女同事等情節,足以毀損甲○○之名譽。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訊據被告乙○○對於上述時、地電郵如附表所示共計552封信件至告訴人甲○○任職公司之塑化總經理室、總管理處人事組使用之電子信箱一事,於警詢、偵詢及本院訊問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及偵詢中指訴之情節大致相符,復有被告所寄發及傳送之上揭內容電子信件列印影本、雅虎信箱申請及登錄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在卷可稽,堪認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

三、按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誹謗罪,係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而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必須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又所謂散布於眾之意圖,乃指行為人有將指摘或傳述內容傳播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且所稱「散布於眾」,係指散播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以知悉其內容而言,即行為人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散布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始克相當;而解釋「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散布於眾之程度而定。所謂誹謗故意,係指行為人對其指摘或傳述之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並且進而決意加以指摘或傳述該事件具體內容之主觀犯罪故意。另本罪係為保護個人於社會上生存,其社會、外在之名譽,亦即一般人對其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不受侵害,而此評價之對象,不限於人之行為或人格之倫理價值,亦包含關於其專業能力、職業、身分、身體或精神之資質等。經查,被告以如附表所示電子郵件中之文字指摘告訴人有騷擾女同事之情,已足以使一般人基於道德觀感,對於告訴人產生不當想法,尤於現今強調兩性平權、杜絕職場性騷擾之職場環境,顯足以引發一般人對於告訴人之社會名譽造成貶損,是被告以文字散布於眾之主觀意圖,彰彰甚明;再者,本件被告接續以寄送郵件之方式郵寄誹謗文字至告訴人任職之「060A00/塑化總經理室」、「00RAO7/總管理處人事組」等二組電子信箱,雖經本院函詢該公司上開信箱之管理使用人員是否特定乙節,經該公司回覆各該管理使用人員共計2人,此有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10年7月20日(110)塑化北總字第00000000B111號函附卷為證,惟依被告所寄送之電子件數量多達五百餘件,且其內容皆為希望告訴人公司處理告訴人涉及騷擾女同事之事,顯見收受上開信件之管理郵件人員僅係郵件信箱之管理者,對於信件內容之所涉事項,可以預期仍將依公司治理之行政程序轉呈相關人事部門議處,則被告所傳送之上開內容非僅止於郵件信箱之管理使用人員特定二人所知悉,此節亦經告訴人自述被告匿名投信後,公司展開調查向伊確認,流言即在公司流傳,對伊造成重大影響等語無誤(參見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足見被告已可以預見郵信對外散布之可能性,自屬散布之行為無疑,再者,被告指摘告訴人如附表所示內容,純屬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而被告竟未詳予查證指摘告訴人之事項,僅遽然聽聞其友人傳述,進而對告訴人有負面評價,貶抑其名譽、人格,更難逕認被告係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以善意發表言論,自難辭誹謗罪責。從而本件罪證明確,自應依法論科。

四、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規定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惟本次修法僅將上開條文之罰金數額調整換算後予以明定,為文字之修正,並無新舊法比較問題,應逕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合先敘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被告於事實欄所載之期間內先後寄發內含如附表所載內容文字之電子郵件誹謗告訴人,係為達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目的,在緊密之時間,先後反覆為之接續行為,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經友人傳述,於未加求證情況下,寄發內容指涉告訴人騷擾同事情事多達552封電子郵件至告訴人任職之公司單位信箱,對告訴人造成之困擾及名譽受損甚鉅,未尊重他人之名譽法益,行為可訾,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無前科而素行為佳、智識程度、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間達成和解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旭華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徐蘭萍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
│編號│主旨            │內容                                  │
├──┼────────┼───────────────────┤
│ 1  │貴公司台塑化員工│您好,                                │
│    │發生一些不妥行為│希望貴公司能夠秉公處理台塑化員工甲○○│
│    │                │Sean先生                              │
│    │                │他在公司上班時或下班後經常騷擾公司同事│
│    │                │,希望貴公司能提醒他是一位有家庭、小孩│
│    │                │的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做出傷害至│
│    │                │親家人的事情。                        │
│    │                │相信貴公司對於一個人品如此的人,他在工│
│    │                │作表現方面及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是有待商榷│
│    │                │的。                                  │
│    │                │該員手機0000000000,目前是美國案的成員│
│    │                │。                                    │
│    │                │相信依照貴公司如此之大型企業應該可以很│
│    │                │好的處理這件事。                      │
│    │                │在下是已經看不太下去,逼不得已才出此下│
│    │                │策,希望貴公司能夠讓莊員早日回歸正常生│
│    │                │活。                                  │
│    │                │這件事情在該辦公室應該也有不少人知情,│
│    │                │望貴公司多關心、了解該同仁。          │
│    │                │謝謝                                  │
├──┼────────┼───────────────────┤
│ 2  │請貴公司加強倫理│您好,                                │
│    │道德教        │希望貴公司能儘速與台塑化工務部員工莊宗│
│    │                │憲Sean先生溝通,                      │
│    │                │他在公司上班時或下班後經常騷擾公司女同│
│    │                │事,希望貴公司能提醒他是一位有家庭、小│
│    │                │孩的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做出傷害│
│    │                │家人的事情。                          │
│    │                │相信貴公司對於一個人品如此的人,他在工│
│    │                │作表現方面及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是有待商榷│
│    │                │的。                                  │
│    │                │該員手機0000000000,目前已被調至處理其│
│    │                │他案件,但仍持續騷擾前組員。          │
│    │                │相信依照貴公司如此之大型企業應該可以很│
│    │                │好的處理這件事。                      │
│    │                │希望在貴公司溝通處理後能夠讓莊員早日回│
│    │                │歸正常生活。                          │
│    │                │這件事情在總部6樓辦公室應該也有不少人 │
│    │                │知情,望貴公司多關心、了解該同仁。    │
│    │                │謝謝                                  │
│    │                │可以的話請轉此篇文章給Sean看一下,讓他│
│    │                │自己清醒一點                          │
├──┼────────┼───────────────────┤
│ 3  │請貴公司加強工務│您好,                                │
│    │部甲○○先生的倫│希望貴公司能夠儘速與台塑化工務部員工莊│
│    │理道德教      │宗憲Sean先生溝通,                    │
│    │                │他在公司上班時或下班後經常騷擾公司女同│
│    │                │事,(半夜也會傳騷擾訊息)            │
│    │                │希望貴公司能提醒他是一位有家庭、小孩的│
│    │                │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做出傷害家人│
│    │                │的事情。                              │
│    │                │相信貴公司對於一個人品如此的人,他在工│
│    │                │作表現方面及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是有待商榷│
│    │                │的。                                  │
│    │                │該員手機0000000000,目前已被調至處理其│
│    │                │他案件,但仍持續騷擾前組員。          │
│    │                │相信依照貴公司如此之大型企業應該可以很│
│    │                │好的處理這件事。                      │
│    │                │希望在貴公司溝通處理後能夠讓莊員早日回│
│    │                │歸正常生活。                          │
│    │                │這件事情在總部6樓辦公室應該也有不少人 │
│    │                │知情,望貴公司多關心、了解該同仁。    │
│    │                │謝謝                                  │
│    │                │可以的話請轉此篇文章給Sean看一下,讓他│
│    │                │自己清醒一點                          │
├──┼────────┼───────────────────┤
│ 4  │!!!請貴公司警│貴公司HR部門人員您好,                │
│    │告工務部甲○○先│希望貴公司能儘速與台塑化工務部員工莊宗│
│    │生管好自己的褲子│憲Sean先生溝通,                      │
│    │                │他在公司上班時或下班後經常騷擾公司女同│
│    │                │事,(半夜也很常傳送騷擾訊息,如果沒有│
│    │                │回訊息還會一直追問)                  │
│    │                │希望貴公司能提醒他是一位有家庭、小孩的│
│    │                │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做出傷害至親│
│    │                │家人的事情!!!                      │
│    │                │相信貴公司對於一個人品如此的人,他在工│
│    │                │作表現方面及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是有待商榷│
│    │                │的。                                  │
│    │                │該員手機0000000000,目前已被調至12樓處│
│    │                │理宜蘭案,但仍持續騷擾前美國案組員並假│
│    │                │處理宜蘭案的理由約個別同事出遊。      │
│    │                │相信依照貴公司如此之大型企業應該可以很│
│    │                │好的處理這件事。                      │
│    │                │希望在貴公司溝通處理後能夠讓莊員早日回│
│    │                │歸正常生活。                          │
│    │                │這件事情在總部6樓辦公室應該也有不少人 │
│    │                │知情,望貴公司多關心、了解該同仁。    │
│    │                │謝謝                                  │
│    │                │可以的話請轉此篇文章給Sean看一下,讓他│
│    │                │自己清醒一點                          │
├──┼────────┼───────────────────┤
│ 5  │請貴公司嚴重警告│貴公司HR部門人員您好,                │
│    │工務部甲○○不要│希望貴公司能儘速警告台塑化工務部員工莊│
│    │再騷擾女員工    │宗憲Sean先生,他在公司上班時間或下班後│
│    │                │經常騷擾公司女同事,(半夜也很常傳送騷│
│    │                │擾訊息,如果沒有回訊息還會一直追問)。│
│    │                │希望貴公司能提醒他是一位有家庭、小孩的│
│    │                │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做出傷害家人│
│    │                │的事情!!!                          │
│    │                │相信貴公司對於一個人品如此的人,他在工│
│    │                │作表現方面及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是有待商榷│
│    │                │的。                                  │
│    │                │該員手機0000000000,目前已被調至12樓處│
│    │                │理其他案,但仍持續騷擾前美國案組員並假│
│    │                │處理其他案的理由約同事出遊、騷擾同事。│
│    │                │相信依照貴公司如此之大型企業應該可以很│
│    │                │好的處理這件事。                      │
│    │                │希望在貴公司溝通處理後能夠讓莊員早日回│
│    │                │歸正常生活。這件事情在總部6樓辦公室應 │
│    │                │該也有不少人知情,望貴公司多關心、了解│
│    │                │該同仁。                              │
│    │                │謝謝                                  │
│    │                │可以的話請轉此篇文章給Sean看一下,讓他│
│    │                │自己清醒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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