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4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2428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凌筱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速偵字第8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凌筱甄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一第1行「「16時15分許」,應更正為「17時27分許」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已有竊盜罪之前科(有其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而為本案竊盜犯行,兼衡被告所竊取財物價值合計為新臺幣(下同)6,577元、皆已發還予告訴人、被告智識程度為高中畢業、自陳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之生活狀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所竊得之商品,均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佐,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賴建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801號
被 告 凌筱甄 女 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18樓之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凌筱甄於民國110年5月19日16時15分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在新北市○○區○○街000號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新生分公司賣場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由店長
黃志文管領陳列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
6,577元),得手後,僅向櫃檯人員結算另購買之商品,惟
未結帳竊得之附表所示之商品即逕行離去。嗣該店店員發現
凌筱甄上開犯行,攔阻凌筱甄離開,並通報店長黃志文報警
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悉上情。
二、案經黃志文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凌筱甄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核與告訴人黃志文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
物認領保管單、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新生分公司客人
購買明細表各1份暨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張、現場及上
開商品照片3張附卷可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
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檢 察 官 賴建如
附表
┌───┬──────────────┬──┬───┐
│編號 │品 名 │單位│數量 │
├───┼──────────────┼──┼───┤
│1 │小磨坊萬用胡椒鹽 │瓶 │2 │
├───┼──────────────┼──┼───┤
│2 │好立善維生素C 1000+/20錠 │罐 │4 │
├───┼──────────────┼──┼───┤
│3 │好立善鐵+C+B發泡錠 │瓶 │4 │
├───┼──────────────┼──┼───┤
│4 │好立善維生素C 100/20錠 │瓶 │3 │
├───┼──────────────┼──┼───┤
│5 │盛香珍南瓜子 │包 │3 │
├───┼──────────────┼──┼───┤
│6 │味味一品原汁珍味牛肉碗麵 │碗 │7 │
├───┼──────────────┼──┼───┤
│7 │滿漢大餐袋麵-蔥燒牛 │包 │3 │
├───┼──────────────┼──┼───┤
│8 │滿漢大餐包袋麵-麻辣 │包 │2 │
├───┼──────────────┼──┼───┤
│9 │味王王子麵 │包 │6 │
├───┼──────────────┼──┼───┤
│10 │康寶濃湯-自然原味 │包 │1 │
├───┼──────────────┼──┼───┤
│11 │唯一傳統香烤蜜味豬肉乾 │包 │3 │
├───┼──────────────┼──┼───┤
│12 │北海鱈魚香絲-寬條 │包 │4 │
├───┼──────────────┼──┼───┤
│13 │落建頭皮洗髮露-潔淨 │瓶 │1 │
├───┼──────────────┼──┼───┤
│14 │綠巨人天然特甜米粒 │罐 │1 │
├───┼──────────────┼──┼───┤
│15 │黑胡椒毛豆莢 │包 │4 │
├───┼──────────────┼──┼───┤
│16 │金錢牛肚絲 │包 │4 │
├───┼──────────────┼──┼───┤
│17 │秘製雞胗 │包 │4 │
├───┼──────────────┼──┼───┤
│18 │銅鑼燒 │包 │1 │
├───┼──────────────┼──┼───┤
│19 │越酥蛋糕 │包 │1 │
├───┼──────────────┼──┼───┤
│20 │櫻桃 │盒 │2 │
├───┼──────────────┼──┼───┤
│21 │鯖魚片 │盒 │2 │
├───┼──────────────┼──┼───┤
│22 │白蝦仁 │盒 │3 │
├───┼──────────────┼──┼───┤
│23 │烤蜜汁骨腿 │盒 │2 │
├───┼──────────────┼──┼───┤
│24 │滷海帶絲 │包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