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484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陳正偉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洪偉倫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 年度執聲付字第18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偉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偉倫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聲請書漏載)、竊盜(聲請書漏載)、詐欺(聲請書漏載)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書漏載)及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及定應執行刑,合計刑期有期徒刑2 年確定,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入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1 年5 月31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 年度簡字第455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正偉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484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