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653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廖裕成
- 選任辯護人
- 鄭思婕律師
賴嘉斌律師
易帥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8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113年1月18日112年度金訴字第653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第一頁第九行「賴」思婕律師之記載,應更正為「鄭」思婕律師。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民國113年1月18日112年度金訴字第653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第一頁第九行「賴」思婕律師之記載,應係「鄭」思婕律師之誤繕,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裁定本旨,爰依首揭規定,裁定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