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36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郭峻豪莊婷羽林琮欽

原告
吳心騏(即鄭百宏之繼承人)
被告
徐晨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莊婷羽

法 官 林琮欽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緝字第36號於民國 112 年 06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