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6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3 日
- 當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騏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626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騏羚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緝字第74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騏羚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Carcalo卡卡洛吸吮舌舔拍打三重 跳蛋(粉)、HYPER草莓聖代口味潤滑液口交液、ADVA潮吹熱浪 隨身包5m1肆包、FASCINE REVE ROSE玫瑰幻夢乳暈霜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不思依循正軌賺取財物,反以竊盜方式,破壞社會治安,兼衡其素行、家庭經濟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值,以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本件被告所竊得之Carcalo卡卡洛吸吮舌舔拍打 三重跳蛋(粉)、HYPER草莓聖代口味潤滑液口交液、ADVA 潮吹熱浪隨身包5m1-4包、FASCINE REVE ROSE玫瑰幻夢乳暈霜,為其犯罪所得之物,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柏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仕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緝字第7410號被 告 吳騏羚 女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巷0弄00號 之1 居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 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騏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2年6月1日18時38分許,在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之「阿 性情趣用品-板橋館前店」,趁店員陳立穎不注意之際,徒 手竊取店內貨架上之Carcalo卡卡洛吸吮舌舔拍打三重跳蛋 (粉)、HYPER草莓聖代口味潤滑液口交液、ADVA潮吹熱浪 隨身包5m1-4包及FASCINE REVE ROSE玫瑰幻夢乳暈霜(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4,275元)後,放置於隨身攜帶之包包 內,得手後未經結帳即行離去。嗣為陳立穎發覺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凱爾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館前分公司委由陳立穎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騏羚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陳立穎於警詢時指訴情節相符,並有監視錄影器畫面翻拍照片、會籍資料附卷可稽,監視錄影器光碟扣案為證,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竊取之上開物品,為犯罪所得,未據合法發還,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5 日檢 察 官 陳 柏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