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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53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陳昭筠林建良施吟蒨

原告
陳雅倫 年籍住所詳卷
被告
葉金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08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應否停止其訴訟程序,應分別情形而定,如係被告死亡,刑事訴訟已諭知不受理時,應將原告之訴逕予駁回(最高法院97年度台附字第3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被告葉金龍被訴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嗣被告於民國113年11月16日死亡,本院乃以113年度金訴字第2086號判決諭知公訴不受理在案。依照上開說明,則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施吟蒨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53號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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