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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12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盜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溫家緯

  • 被告
    許○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21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04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6行「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之保健食品44罐、零食、飲料、罐頭 、肉鬆、泡麵、水、日用品等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5,626元)」更正為「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如附 表所示之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4,700元)」;證據部分另補充「被告乙○○於本院訊問程序中之自白」、「商品交 易明細1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所為之3次竊盜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 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任意竊取告訴人甲○○○店內販售之商品,顯然欠缺尊重 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以14,700元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份在卷可 稽;兼衡其素行(參本院卷附之法院前案紀錄表)、不識字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小康,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之財物價值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處罰。另參酌被告所犯3罪之犯罪手段類似、所侵害之法益性質相同、反應之人 格特性及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多數犯罪責任遞減、罪刑相當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考量其一時失慮而為本案之 犯行,惟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此有上開和解書1份可佐,可認被告深具悔意,並積極彌補損害,本 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查被告竊得之財物總價值為14,700元,屬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歸還告訴人,然被告已與告訴人以14,700元達成和解等情,已如上述,因此,若再就其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顯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哲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溫家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筱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及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統一PH9鹼性離子水1瓶 28元 2 桂格雙效活靈芝滋補液1瓶 75元 3 桂格高麗人蔘3瓶 237元 4 桂格無糖養氣人蔘滋補1瓶 69元 5 老協珍人蔘精3瓶 237元 6 桂格活靈芝菌2瓶 138元 7 舒跑運動飲料6瓶 174元 8 爽健美茶6瓶 174元 9 統一PH9鹼性離子水5瓶 140元 10 統一雞蛋布丁5盒 60元 11 威德膠原美研5瓶 445元 12 桂格雙效活靈芝6瓶 450元 13 立頓奶茶1瓶 15元 14 老協珍麥蘆卡3瓶 237元 15 立頓奶茶4瓶 60元 16 三福鮮奶油布丁4盒 100元 17 鱈魚香絲(大)4包 200元 18 FMC鹼性離子水4瓶 140元 19 美味星棒棒糖4支 276元 20 FMC菊花涼茶4瓶 120元 21 桂冠百香白葡萄4個 180元 22 霸王黃金香雞4個 196元 23 桂格無糖養氣人蔘3瓶 207元 24 義美無加糖厚3個 96元 25 桂格活靈芝菌3瓶 207元 26 白蘭氏順口回3瓶 207元 27 黑松茶花綠茶3瓶 75元 28 黑松茶花綠茶3瓶 75元 29 晶采金盞花葉3個 1497元 30 (東)辣味牛3個 48元 31 澳佳寶維生素3瓶 1185元 32 天然制菌去味3個 327元 33 康貝特大富飲3瓶 75元 34 麥香阿薩姆奶茶3瓶 84元 35 脆皮蛋糕-巧3個 207元 36 香吉士芭樂果汁3瓶 90元 37 無腥味濃縮深3個 1197元 38 小熊餅巧克力2包 78元 39 明治條裝黑可2個 98元 40 鹹蛋黃餅2包 76元 41 舒味思萊姆口味2個 70元 42 冰鎮檸檬紅茶2瓶 58元 43 FMC天然水2瓶 70元 44 鐵觀音濃茶奶2瓶 98元 45 麥香錫蘭奶茶2瓶 56元 46 歐維氏巧克力2個 50元 47 光泉果汁牛乳2瓶 164元 48 金罐特選汁煮2個 112元 49 精緻豬肉鬆2罐 380元 50 白葡萄QQ糖2包 80元 51 桂格養氣蜜人蔘2瓶 138元 52 冷泡茶朝露綠茶2瓶 56元 53 桂格人蔘蜆精2瓶 138元 54 FMC蜜桃春茶2瓶 78元 55 PEPERO 2個 90元 56 FMC旨味日2瓶 60元 57 美粒果葡萄蘇打2瓶 70元 58 FUTABA 2個 118元 59 桂格蟲草人蔘2瓶 150元 60 桂格養氣人蔘2瓶 138元 61 能多益餅乾2包 64元 62 同榮鯖魚(紅)2盒 84元 63 義美香甜草莓小泡芙1包 25元 64 蝦味先香辣1包 32元 65 日式卡士達布丁迷你杯1個 149元 66 日式豚骨風味拉麵1包 35元 67 日清奶油三明治1包 45元 68 (選)來一客肉燥菠菜1個 25元 69 廟口蠶豆酥1包 40元 70 香菇素蠔油1瓶 57元 71 FMC大顆蜂蜜腰果1包 38元 72 光泉無加糖黑豆漿1瓶 25元 73 義美蜂蜜綠茶600ML 1瓶 40元 74 卡迪那牛排卡大包 35元 75 科學麵1包 10元 76 TYPE C 金屬編織線1條 299元 77 快樂廚房雜誌-168 1本 168元 78 側壓自動鉛筆1支 40元 79 30公分折疊尺1把 30元 80 PLUS 美工刀1把 45元 81 1號豆骰子1盒 45元 82 甘醇醬油1瓶 65元 83 有機棉中厚毛巾1條 175元 84 (包)超柔抽取式衛生紙1包 31元 85 多芬旅行組1個 199元 86 牧場直送4.0草莓牛奶1瓶 40元 86 瑞穗巧克力牛奶1瓶 42元 87 玫瑰金箔紅包袋單入1個 70元 88 6入放鬆安安乳酸飲 234元 89 公主鑽貼著色畫-D 1本 150元 90 東尼香甜玉米片1盒 19元 91 力保美達1個 35元 92 金蘭油膏1瓶 43元 93 炸醬麵(包)1包 18元 94 樂事海苔口味洋芋片1包 35元 95 愛之味分解茶日式綠茶1瓶 35元 96 森永大牛奶糖1盒 18元 97 LCA活菌清爽發酵乳1瓶 28元 98 FMC氣泡水1瓶 29元 99 微笑河馬餅草莓巧克力1包 35元 100 牧場直送4.0巧克力1瓶 40元 101 Mini可樂果原味1包 25元 102 Mini可樂果檸檬辣味1包 25元 103 懷舊菜圃餅1包 29元 104 杜老爺藍莓優格雪糕1支 45元 105 Oat Ya 高纖燕麥1個 35元 106 炒泡麵香辣炸醬風味1包 39元 107 波的多蚵仔煎口味薄片1包 35元 108 御茶園冰釀麥萃麥茶1瓶 29元 109 (蔬)枸杞菊花飲1瓶 40元 110 (激)索隆葡萄風味跳1個 59元 111 團-純水柔濕巾(有蓋)1包 28元 112 極品香煎干貝口味洋芋片1包 35元 113 德州薯條義式披薩口味1包 35元 114 家常起司2倍濃起司1包 12元 115 卡辣姆久平切洋芋片1包 39元 116 Niseko牛奶巧酥1個 40元 117 辣炸醬麵重量碗1個 35元 118 威德好給力一日補給錠1包 59元 119 (東)芝莉脆粒威化棒1包 19元 120 沙茶鍋燒湯麵1包 35元 121 團-京釀烏梅汁960ML 1瓶 79元 122 兒童3D立體醫用口罩1盒 199元 123 魔爪超越仙境能量飲料1瓶 59元 124 柚香檸檬馬卡龍冰淇淋1個 129元 125 (N)經典黑炫拿鐵酷1個 65元 126 牧場直送4.0牛奶雪1瓶 40元 127 福樂超能蛋白營養牛乳1瓶 39元 128 威德in運動補給飲料1個 35元 129 團-莓之梅1個 35元 130 團-黑糖梅餅1個 35元 131 FMC芭樂檸檬青茶1瓶 55元 132 FMC鮮榨椪柑原汁1瓶 45元 133 波蜜100%一日蔬果1瓶 35元 134 左岸咖啡餅昂列奶茶1瓶 30元 135 義美奶茶1瓶 35元 136 原萃冷萃蜜香紅茶1瓶 35元 137 茶裏王日式綠茶1瓶 20元 138 御茶園台灣四季春1瓶 25元 139 茶裏王濃韻烏龍茶1瓶 25元 140 光泉優質蛋白巧克力牛奶1瓶 39元 141 麥香奶茶TP300 1瓶 10元 142 愛之味分解茶1瓶 35元 143 黑松沙士CAN 1瓶 25元 144 魔爪能量飲1瓶 59元 145 青箭口香糖(17片)1條 29元 146 巧克力含牛奶內餡1個 42元 147 保力達葡萄C 1個 25元 148 京都念慈菴潤喉糖-金 1包 105元 149 大冰特濃經典拿鐵1瓶 65元 150 檸檬薄荷草本喉糖1包 52元 151 哈瑞寶鈕扣Q軟糖1包 32元 152 味丹冬瓜茶1瓶 25元 153 光泉木瓜牛乳1瓶 36元 154 黃金起司香雞塊(重組)1包 49元 155 太妃糖起司蛋糕夾心雪糕1支 69元 156 The海老極品鹽口1個 39元 157 碧唇極致水漾護唇膏1條 199元 158 FMC黃金醇麥奶茶1瓶 40元 159 -2.00矽水膠月抛1盒 199元 160 三麗鷗絨毛吊飾1個 89元 161 瑞穗全脂鮮奶1瓶 35元 162 KLIM抹茶歐蕾雪糕1支 59元 163 知育果子DIY-壽司1盒 159元 164 波的多洋芋片-鹹蛋黃1包 35元 165 義美紅豆粉粿牛奶冰棒1支 30元 166 伯爵可可奶蓋雪糕1支 49元 167 草莓冰淇淋迷你杯1個 129元 168 夏威夷果仁迷你杯1個 129元 169 芒果冰淇淋迷你杯1個 129元 170 草莓冰淇淋雪糕1支 129元 171 星太郎點心條餅-御膳 1包 39元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0497號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民國11 4年1月5日上午8時17分許、同年月10日上午10時48分許、同年月2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00號之便利商店內 ,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之保健食品44罐、零食、 飲料、罐頭、肉鬆、泡麵、水、日用品等物(共計價值新臺 幣【下同】1萬5,626元),得手後逃逸。嗣因甲○○○發覺商品 短少,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後,始悉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甲○○○於警詢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全家便利商 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清單、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調解書在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另被 告嗣後已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1萬4,700元,有調解書附卷可參,可認告訴人因犯罪而生之請求權利已獲得實現,與發還無異,被告亦未繼續享有不法利得,無再予聲請沒收或追徵之必要,爰不聲請沒收,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檢 察 官 劉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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