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九一八號

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林錫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九一八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一四八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 (如附件) 。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告訴人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告訴被告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起訴書認係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二條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告訴,依照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法 官 林 錫 凱

書記官 林 兆 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