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五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五號
具 保 人 陳麗如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陳麗如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建屹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陳麗如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