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一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一八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蘇文宏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蘇文宏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經具保人蘇文宏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