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一七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陳坤地潘長生許映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一七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具 保 人 丙○○

        乙○○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及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均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丙○○、乙○○因被告甲○○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貳萬元,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坤 地

   法 官 潘 長 生

   法 官 許 映 均

   書記官 呂 苗 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一七號於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